設立申請成都市旅行社登記條件;
成都審批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;
(一)設立申請書,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,設立地址,企業形式,出資人,出資額和出資方式,申請人,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,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;
(二)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;
(三)企業章程;
(四)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;
(五)經營場所的證明(《條例》)第六條規定:
1.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的營業用房,或者申請者租用的,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(有房產證或租用合同);
2、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。
(六)營業設施,設備的證明或者說明(《條例》第六條第(二)項規定);
1.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;
2.傳真機,復印機;
3.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。
(七)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
(八)質保金的證明文件:(有與銀行簽訂的的協議及注有“專用存款”,不得質押字樣的銀行存款單)。
(九)導游三名及其導游證
(十)營業設施設備清單
申報設立旅行社應提交的材料:
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;
成都市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申請業務服務范圍:金牛區,成華區,錦江區,武侯區,高新區,青羊區,溫江區,郫都區,雙流區,新津區,新都區,天府新區,龍泉驛區,青白江區,高新西區,東部新區,大邑縣,蒲江縣,金堂縣,邛崍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簡陽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